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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报自多名消息人士获悉,2026年7月上旬到9月20日期间,曾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代码002680.SZ,现已摘牌,以下简称"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终于画上句号。

长生生物昔日掌门人高俊芳,在2026年1月30日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及单位行贿罪四项罪名。数罪合并后,法院裁定执行无期徒刑,终身取消政治权利,并依法没收其名下全部个人资产。

高俊芳的配偶、长生生物前董事兼副总裁张友奎,则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与此同时,长生生物前董事、副总裁张晶,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春长生")副总裁刘景晔在内的共12名被告,均被判定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各自获得七年至十五年不等年限的有期徒刑。

另有赵志伟(长生生物前董事)等四名在职人员,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定罪,量刑区间为两年九个月至两年十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长春中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明确指出,长春长生公司所产狂犬病疫苗"经抽检,其抗原含量与效价指标均达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狂犬病疫苗在品质层面存在根本性缺陷。

法院还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长春长生公司向前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后转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司长的王立丰输送利益共计2090万元人民币,目的是换取对方在加速药品审批流程、规避行政惩处等方面的便利。

一审判决下达后,高俊芳及其他被告人提出上诉,案件进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近日,吉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俊芳早年履历及家族财富巅峰逾百亿**

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高俊芳为女性,1954年10月生,此前长期供职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历任普通职员及财务处处长。其夫张友奎同样在该所任职,曾担任人事处副处长。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现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系新中国成立初期组建的"六大生物制品所"之一,核心业务涵盖疫苗及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究与商业化。

1992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拿出自有资金600万元,加上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生产工艺技术及分装古巴干扰素冻干技术折价900万元,合计注资1500万元,联合发起设立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生实业"),研究所自身持股50%。其余股权分配为:长春生物高技术应用研究所持21%,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生物技术服务中心经销部持1%,研究所内部职工集体持28%。

高俊芳在长生实业期间先后出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管理岗位。

公司创立后,历经两轮内部职工股份清理、两轮资本追加及八轮股权流转,于2002年4月正式更名为长春长生公司。此后股权再度多次调整,到2010年8月,高俊芳持股比例已达30%,其子张洺豪持股25%,二人分列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之位。自2001年起,高俊芳便持续身兼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三重角色。

2015年,长春长生公司选择借道A股上市公司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黄海机械")完成借壳登陆资本市场。重组落地后,高俊芳跃升为上市公司最大股东,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一家三口合计掌控上市公司约33.70%的股份。

2016年2月,高俊芳正式就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同年3月,黄海机械更名为长生生物。

借壳完成后,长春长生公司转为上市公司长生生物旗下全资子公司,主营品种涵盖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甲肝疫苗、流感疫苗、百白破疫苗及脑膜炎疫苗。

2015年度,长春长生公司获批签发的狂犬病疫苗达253.91万人份。"批签发"是国家针对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类产品实施的强制性的逐批上市前(或进口时)审核、检测与放行机制。同年,长生生物整体实现营业收入7.96亿元,归母净利润2.93亿元。

截至2017年末,长生生物全年营收15.53亿元,净利润5.66亿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4.86亿元;总资产规模45.10亿元,净资产38.57亿元,在册员工1041人。

在产品端,2017年长生生物批签发的狂犬病疫苗量达355万人份,排名全国第二。

资本市场表现上,长生生物股价于2018年5月11日盘中触及292亿元的峰值,创历史新高。当时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三人合计持股36.66%,对应纸面财富约107亿元。

**危机爆发 十八人相继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步入2018年7月,长生生物接连遭遇重大冲击。

7月6日至7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公司实施了突击式"飞行检查"。所谓飞行检查,是为应对药品监管新挑战、保障药品生产质量、提升监管效能,依据2006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颁布的《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所建立的制度——即在未提前告知受检企业的情况下迅速展开现场核查。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刊发《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通报称此次飞行检查发现长春长生公司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数据造伪"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据此,国家药监局已责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的《药品GMP证书》(编号JL20180024),并勒令其暂停狂犬病疫苗生产线。

次日清晨7时41分,长生生物紧急发布公告回应,声称本次飞行检查涉及的所有批次产品均未出厂流通,已全部处于管控状态;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公司正在对有效期内全部批次的狂犬病疫苗执行全面召回;另据长春长生公司近年对所售狂犬病疫苗不良事件的跟踪监测,尚未发现由产品质量引发的异常反应。

7月19日,长生生物再次公告,披露已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源于2016年国家药品专项抽检——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测,"效价测定"项目不合格。2017年10月27日监管部门正式立案,随后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库存百白破疫苗186支;二、追缴违法所得85.88万元;三、按违法生产药品货值的三倍处以罚款,计258.40万元。

从7月16日到7月20日,长生生物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封死跌停板。

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高俊芳、张友奎等12人执行刑事拘留;同一天,时任董事赵志伟等四名员工也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刑拘。两天后的7月26日,该局又以同一罪名对另外两名长生生物员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指控高俊芳涉五项罪名**

高俊芳等人被羁押十余日后,即2018年8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以高俊芳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赵志伟等4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为由,将案件移送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简称"长春高新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22日,长春高新检察院将该案层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此后,案件依次经过延长审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追加起诉、变更起诉等多道法律程序。

长春市检察院最终指控高俊芳等13人犯生产、销售劣药罪,同时对高俊芳另行指控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