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例行吹风会指出,央行将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着力整治大型企业拖欠款项的现象。针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发行的公司,监管部门将督促其增强应付账款的信息透明度,并鼓励企业利用信贷或发债所得资金来偿还应付账款。此外,对于能够显著压缩欠款规模及缩短账期的企业,央行将在债券发行等环节提供融资便利。

据《中国经营报》调研显示,监管机构有必要强化制度刚性,依据不同行业特性,清晰界定付款过程中的核心条款,包括账期起始时间、具体支付流程、验收合格标准及法定最晚付款时限。建议将这些关于“何时结账、如何结账”的规则纳入标准化合同范本,从而弥补当前行业结算规范的缺失。与此同时,需整顿非现金支付手段,缩短电子债权凭证的最长兑付周期,加强对凭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彻底阻断通过票据变相拖延支付的途径。

**深化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应付账款披露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促使行业龙头兑现“60日内现金支付”的承诺,强化对大型企业主支付行为的监督,提升资金流转效率并提供融资保障。该文件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融资渠道置换应付账款,确保能迅速向上下游中小供应商支付现金。

曹媛媛分析称,近年来观察到部分大型集团为降低财务支出、巩固市场地位,凭借其在产业链中的主导权,刻意推迟向供应商付款。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中小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在宏观层面加剧了恶性竞争和市场供需扭曲。公开财报数据显示,一些大型企业虽然持有巨额现金储备,但应付类账款规模依然庞大,表明其具备即时偿付能力却选择延后支付。从金融宏观调控角度看,大型企业通过扩大无息应付账款等方式积累债务,迫使现金流紧张的中小企业转向银行贷款,实质上是将大企业的融资成本转嫁给中小企业。这种结构性失衡也干扰了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

据悉,央行高度关注大型企业拖欠账款对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生态健康及中小企业生存状况造成的负面冲击,正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推进账款清理工作,并支持大型企业借助贷款、发债等有息负债工具筹集资金,以便及时向中小供应商清偿货款。

曹媛媛强调,接下来央行将严格遵循《通知》精神,协同各方加大治理力度。一方面,严格要求在银行间市场发债的公司完善应付账款披露,持续引导企业用新增融资替换存量应付账款;另一方面,对账款压降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债券发行等融资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央行还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实施支持民营及普惠小微发展的专项举措,推动此类群体贷款规模稳健上升、资产质量优化,并保持利率水平及优质客户群体的稳定性,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整治非现金支付乱象**

一家位于北京的“专精特新”企业负责人反映,大企业拖延向中小企业结清货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该企业曾为某大型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却遭遇对方拖延付款甚至提出折价结算的要求。鉴于中小企业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亟需政策层面的保护与支持。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指出,解决大企业拖欠难题的首要障碍在于欠款主体的结构性隐蔽性。长期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的并非总是中央企业总部,更多是地方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及大型民企。由于这些主体在监管归属和行政管理上存在交叉重叠,导致监管约束力被削弱。

其次,许多大企业将延长账期视为一种竞争策略,通过模糊账期计算起点、人为延缓验收结算、过度使用商业汇票及电子凭证等手段,在账面形式上规避“逾期”认定,实则大幅拉长了真实的资金占用时间。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双方权力的严重不对称:中小企业因担忧丧失后续合作机会而不敢维权投诉,致使拖欠行为难以被揭露和追责。此外,部分大企业在上游拖欠货款的同时,又通过关联保理公司向同一批供应商提供高息贷款,构建起“两头获利”的套利循环,进一步固化了其拖欠行为的动机。

针对上述问题,付一夫建议从五个维度强化监管以推动治理:第一,强化规则硬约束,按行业细化账期起点、支付流程、验收期限及最长付款时限等五项关键要素,将其写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补行业结算规则空白;第二,结合行政约谈与反垄断执法,对恶意拉长账期的大企业进行联合问询,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严厉处罚并公开通报,以提升违规代价;第三,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压缩电子凭证兑付上限,严管凭证服务平台,堵死“以票拖款”的路径;第四,引入信用惩戒机制,将未按规定公示应付账款信息的大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使拖欠行为从私下知情转变为公开可查的信用记录;第五,建立央国企示范机制,要求其全面采用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并将及时履约纳入央企合规管理及穿透式监管体系,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作用,带动整个产业链支付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