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网消息(记者张雪),国家医疗保障局于9月15日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试行高水平新技术新产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预立项制度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指出,通过推行价格预立项机制,将医疗服务价格的立项受理环节向前推进,由各省医保部门尽早参与并提供价格方面的政策指导,从而确保新技术和新产品在取得审批许可后能够迅速完成立项手续,使应用获批与价格立项之间实现紧密对接。
预立项制度覆盖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具有显著临床价值、在诊疗方法上实现突破的创新技术;二是能够满足临床迫切需求、切实攻克关键领域诊疗瓶颈、提高诊疗效率和精准度的新型设备;三是弥补现有诊疗缺口、以患者利益为核心、可改变原有手术路径的新型耗材。而适合按药品或医用耗材单独计费且不需要额外立项的产品、在既有耗材和设备基础上进行改良升级的产品,以及除针对重大疾病诊疗所需的三类新诊断试剂以外的其余诊断试剂,均不在预立项范围之内。
在申请流程上,需由三级医院作为主责方向所在省份的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一旦某家医院完成申报,其余医疗机构便不必再次重复申请。就时间节点而言,新技术从被批准开展临床研究之日算起(若涉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则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受理其转化申请之日算起),新产品从被准许进入药监部门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通道之日算起,直至正式取得临床应用批件之前,上述时段内均可提出预立项申请。
文件特别强调,价格预立项并不等于最终的价格立项,能否真正落地取决于相关技术和产品是否取得卫生健康及药监部门的正式应用许可。具体转化形式涵盖价格项目的直接增设、附条件增设以及与已有项目的兼容整合,旨在构建"一省先行立项、全国随之跟进"的联动格局。与此同时,负责预立项受理的省级医保部门须并行推进医用耗材的挂网定价工作,促使企业自行确定合理价格并提交书面承诺书;若发现医疗设备折旧成本或医用耗材支出在新项目整体价格中占比超出60%,或单项医用耗材价格突破5000元等情形,应及时要求相关主体就价格的合理性与经济可行性作出解释。
另外,文件还要求扎实开展基于真实世界的医保综合价值评估,倡导申报机构在技术原理验证、实验室研发、临床试验等各阶段同步规划评估方案,并将评估结论作为后续价格项目定级、价格修订等事项的重要决策依据。国家医保局表示将严格把控预立项审核标准,对于降低质量门槛、审批结论与国家宏观政策方向相悖的省级医保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其预立项受理权限等处置措施,以避免出现盲目跟风、粗放铺开的局面。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