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反垄断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公开程度,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并购活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7日正式发布了第二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典型案例。
此次披露的三则案例分别涉及审查程序如何适用、对潜在竞争限制的认定、相关市场份额数据如何采纳等多个维度,所涉行业包括港口运营、医药及光伏发电等领域。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意在展现执法机关面对具体情形时的分析路径与裁量尺度,协助各市场主体更清晰地把握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定条件,从而改善申报质量与效率,增强执法工作的公开性,并促进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持续健全优化。以下为相关案例内容:
1. 山东港口陆海国际物流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新合营企业案
本案例的典型价值体现在:申报方在提交申请时,应立足于拟设立合营企业的实际业务,系统梳理参与集中的各方之间存在的业务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划定相关市场范围。此处所称"参与集中经营者的业务",涵盖该经营者自身及其在申报时与其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全部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若任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所占份额超出简易案件的适用门槛,则须启动非简易程序进行审查。
2. 阿斯利康财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罗沙司他业务案
本案例的典型价值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对是否满足简易程序条件的判定;其二,在竞争效果评估中将仿制药可能带来的竞争制约因素纳入考量。
3.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一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本案例的典型价值在于:经营者在测算自身市场份额时,应选取能够最充分反映其市场竞争力的统计口径,以确保对市场力量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及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