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于修订《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决议,新规将于同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 reporters 报道,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在于,首次以法规形式确认本市业主大会有权借助网络平台召开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指出,该项规定最早出台于2004年,2010年进行了全面修订,此后又在2018年、2020年、2022年和2023年先后经历四轮局部修改。此番调整着重回应了当前物业管理领域中的若干突出痛点:业委会成立困难、换届周期长、日常运转缺少有力监督,以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混乱、公共收益监管存在盲区等,力求从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修订后的文本将党的领导理念融入物业治理各环节,强调本市须强化党组织在物业管理领域的引领作用,形成党委统揽全局、政府牵头推动、居民自主管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方协作体系。

围绕业委会规范化运营和业主自我管理能力的提升,新决议作出多项安排:街道和乡镇应尽快成立筹备小组或换届改选工作组;业主大会可采取线上方式召开;允许业主大会推选出业委会替补成员;居(村)民委员会有权指派社区工作人员向业委会输送专业协助;同时加大对业委会成员的纪律约束力度,清晰界定其不得实施的行为清单及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为应对业委会空缺造成物业治理陷入瘫痪的局面,决议创新性地引入了物业治理委员会这一过渡性机构。凡符合法定条件却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成功选出第一届业委会,或未能按期完成业委会换届改选的,均由所在街镇迅速组建物业治理委员会代行职责,其任期通常不逾一年,上限为两年,待业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正式成立后即自动终止运作。

与此同时,决议提出建立与服务质量相匹配的物业市场定价调节机制,强化对依托小区共有部位所获经营收入的管控,要求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元设立独立收支账户,相关账目须列入业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范围。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厘清了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操作要求,并对突发状况下动用该资金的适用场景和审批流程予以优化简化。

决议还部署加快智慧化物业体系建设,持续升级本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张冰透露,为解决业主大会表决门槛高、参与度低的顽疾,该平台配套开发的电子投票模块目前已竣工上线,并向全体业主大会免费提供投票服务。下一步,工作重心将转向物业服务相对薄弱的老旧小区,集中开展"托底提升"专项行动,旨在从源头上化解一批长期制约基层治理的物业难题,推动全市整体物业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实现同步跃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