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及监管工作。据悉,该草案计划于10月提交市人大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投票表决。目前,相关部门正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与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

此次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工业作业、夜间持续施工、机动车违规鸣笛或改装排气(俗称“炸街”)、商业运营、公共场所娱乐以及家庭室内装修等多个领域的噪音问题,并对各类噪声源制定了具体的管控标准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针对公共交通场景中的电子音频外放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若在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等设备播放声音,且经过司机或乘务人员提醒后仍未停止的,将由公安机关介入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同时可处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这一规定的出台回应了公众对于地铁和公交车厢内部分乘客外放影音干扰他人的关切。此类行为不仅可能掩盖车站播报信息,妨碍其他乘客正常出行,也破坏了公共空间的安静环境。根据新规,乘客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应避免外放声音;若有人违规操作,车内工作人员有义务先行劝阻,若劝阻无效则应向警方报案。最终,对于经劝阻仍拒不改正者,将依法受到上述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畅通了噪声违法行为的监督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噪声污染违规行为,均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两小时之内抵达现场完成核实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