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公告,针对《关于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该文件旨在将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和装修费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凡在天津拥有房产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每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全年累计提取上限为3000元。

在装修费方面,对于在天津购房且满足当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可就所购房屋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装修支出。其中,新建商品房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算,二手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算,均须在两年内完成提取。提取标准按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但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