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9月15日电(记者王宇)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消息,该厅于15日就《关于加大乡村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计划调配1万亩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专门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土地需求。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乡村建设项目在确定选址时须遵循"先用存量、再拓增量"的基本思路,将闲置的宅基地与农舍、停产废弃的厂房、村级办公场所及利用率低的空闲地块等既有土地资源作为优先开发利用对象。

在用地指标分配层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乡村建设项目可在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中获得倾斜性安排,每年新增计划指标中至少拿出5%用于支撑乡村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与此同时,省级层面统一划出1万亩计划指标,定向保障乡村振兴相关用地;凡列入省级重大建设项目名录的工程,实行全额用地保障、随报随供;对于国家认定的乡村振兴示范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重点监测县,则在土地利用计划上给予更大力度的倾斜,以助力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效。

针对耕地保护问题,征求意见稿强调,乡村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及高产优质耕地;如确实需要占用一般耕地的,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规定。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或农村居民建房而依法占用耕地的情形,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完成补充耕地工作。

为简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分散布局的农民住宅及呈点状分布的小型建设项目,允许以乡镇为单元进行合并打包,集中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后续监管环节,征求意见稿作出如下约束:农用地转用获批之后,须在六个月内依照法定程序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若实际土地使用率不足90%,则暂停向该地区下达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若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仍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由原批准机关依法收回批准文件,并注销已登记的备案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