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计划把现有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三者整合为一项统一的"地方附加税",税率区间定为11%至13%。
消息一出,"地方附加税税率拟定11%至13%"迅速冲上微博热榜。
这一税种的体量究竟有多大?参照财政部公布的2025年数据,以增值税68947亿元和消费税16857亿元作为计税基数来估算:若适用11%的税率,地方附加税年收入大约在9400亿元左右;若适用13%,则接近1.1万亿元。
数据来源:财政部;图表由AI制作
这一量级与现行"一税两费"基本吻合:2025年全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为5170亿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同样以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为计税基础,费率分别为3%和2%,两项合计约4290亿元。三者相加约为9460亿元,体量已逼近万亿关口。
那么,这项新税与哪些人有关?
财政部官网页面截图
根据《征求意见稿》,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换言之,没有生产经营行为的个人无需承担此项税负。
那么,企业会不会把新增税负传导到商品和服务定价中,让普通消费者切实感受到变化?一个万亿级别的新税种落地,又将给地方带来什么改变?
改革的动因是什么?
"亲爱的纳税人,您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已经'开花'了。"今年四月,重庆的樱花和风铃木竞相绽放,当地税务部门以此形象地诠释了城建税的去向。
图片来源:重庆市税务局官网
简而言之,城市维护建设税专门用于城市的日常养护与基础设施建设。无论是市政道路、桥梁、地下管网,还是公园绿化、环卫设施、街道路灯等公共服务项目,背后都有包括城建税在内的公共财政资金在支撑。
从运作机制看,税款由税务机关征缴入库,财政部门依据城市发展蓝图和实际需求编制预算,再经历项目审批、公开招标、资金拨付、施工落地等环节,最终由城管等执行单位将公共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居民。
至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用途则聚焦于教育事业。
1986年,为了拓宽地方教育经费渠道、推动教育发展,税务机关开始代征教育费附加。1995年,依据《教育法》,省级政府获准开征用于教育的附加费。2010年,地方教育附加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启动征收。
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范围与原有"一税两费"完全重合,均为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及个人。这正是三者得以合并的关键前提与现实根基。
与此同时,这也是一项明确的改革部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指出,此次变革的核心在于"形式"层面的调整——将"一税两费"归并为单一税种,制度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提升。
他进一步表示,地方附加税以提升规范性为导向,服务于地方税体系的整体构建以及分税制在省以下层级的落地推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也在公开采访中提到,将"一税两费"整合为地方附加税,能够精简和优化相关制度安排,既减轻企业在税收合规方面的负担,也降低征管端的运行成本,从而减少涉税争议。
对普通民众的影响十分有限
合并之后,税率会发生怎样的变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起草工作遵循"税费制度基本平移、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基本原则。
合并之前,城市维护建设税因地区差异分为7%、5%、1%三档;教育费附加固定为3%;地方教育附加为2%。因此,"一税两费"的综合费率落在6%到12%的区间内。
合并之后,地方附加税统一设定为11%至13%。具体采用哪一档税率,由各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拟定方案,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国务院备案。
值得关注的是,按现有口径测算,2025年"一税两费"的平均综合费率约为11.6%,恰好处于11%至13%的弹性范围之内。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本次调整严格贯彻税制平移理念,在立法过程中保持各税制要素的基本不变,确保整体税负水平稳定,这将有力保障地方附加税的顺利推行。
企业是否会将新税嵌入终端价格,使消费者产生明显的体感变化?
贾康回应称,在这一有限的税率波动范围内,企业通过提价来消化税负的空间微乎其微,不太可能形成让消费者明显感知到的"涨价"或"降价"效应。
谈到这项改革对普通百姓的实际影响,贾康认为,这种影响虽属间接,却更为深远。"这样的制度优化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更加成熟和完善。从长远来看,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将拥有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拓宽地方财政自主调配空间
业内有声音认为,地方附加税有望填补地方财政的部分缺口。
据时代周报记者梳理,此前"一税两费"的收入归属虽以地方为主,但规则较为零散:城市维护建设税定性为地方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教育费附加实行央地分成;地方教育附加则归地方所有。
此外,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属于非税性质的专项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原本具有"专款专用"的特征。其中,地方教育附加早期归类为政府性基金,自2015年起调整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
改革落地后,地方附加税能否切实增厚地方财政收入?
此前已有学者做过模拟测算:以2019年至2024年增值税与消费税总额为基础,分别按10%、12%、15%、17%、20%五个税率档位进行推演。若取最高档20%计算,2023年和2024年的地方附加税规模将超过1.65万亿元,届时其在地方税收结构中的排名将跃升至第二位,仅排在增值税之后。
施正文强调,地方附加税改革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根本目标是充实地方财力、拓宽税基来源、理顺央地财政分配格局,从而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夯实制度根基。他指出,当前地方税体系仍存在短板,地方缺少具有支柱地位的税种,这也是催生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问题的深层体制因素。
"地方附加税是地方税体系拼图中的重要一块,"贾康对时代周报说,"尽管未必是最核心的支撑环节,但关键意义在于率先迈出了这一步。"
费改税完成后,原先"专款专用"的限制被解除,近万亿体量的收入转变为地方可灵活统筹使用的税收资源。
这一转变并不会直接带来税收总量的大幅增长,其核心价值在于将过去分散的各类规费整合为规范的税种:一方面,企业办税的合规成本下降,征管标准趋于统一;另一方面,地方财政的调配自由度显著增强,资金可依据本地实际需要灵活投向城市更新、教育投入及各项民生支出,有助于纾解地方财政紧张局面,逐步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过度依赖。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此次改革坚持税费平移原则,整体税负维持稳定,消费品价格出现大规模转嫁上涨的概率极低,改革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制度架构层面。